妙問妙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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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聽到舊約、新約,究竟甚麼是舊約?甚麼是新約?

上帝與人立的第一個約,是在始祖犯罪以後,在伊甸園內立的

  聖經中曾提出兩種律法,一種是永久不變的(十誡),一種是臨地暫定(獻祭儀文律法),照樣約也有兩種。恩典的約乃是起初在人類墮落之後,上帝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時候,在伊甸園與人訂立的。這約向人提供赦罪之福,以及上帝恩典的幫助,使他們以後能藉著相信基督而順從上帝。在他們忠實履行上帝律法的條件之下,這約也應許他們永生。古代一切先祖都是這樣得到救贖的盼望。

●註:亞當與夏娃犯罪後,上帝與世人立的第一個約:「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」(創世記3:15)

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所應許的,依然是指著基督說的

  上帝在以下的應許中,與亞伯拉罕重立這約:「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。」(創世記 22:18)這應許是指著基督說的。亞伯拉罕明白這點,
(加拉太書3:8,16)他也相信基督赦免了他的罪,而且那使他得稱為義的,
就是這個信心。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這個約,也維護了他律法的威信。

  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顯現,說:「我是全能的上帝,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。」(創世記17:1)上帝為他忠心僕人所作的見證是:「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吩咐,和我的命令,律例,法度。」(創世記26:5)耶和華
向他說:「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。」(創世記17:7)

與亞當所立的約,必須經過基督犧牲之後才能稱為「新約」

  這約雖然向亞當訂立,而又向亞伯拉罕重申,但是非到基督受死就不能生效。自從上帝第一次發出救贖的消息以來,這個約,就因了上帝的應許而成立;人也曾因著信而接受了它;但是它必須經過基督堅定之後,才能稱為「新約」。上帝的律法是這約的基礎,因為這約無非是使世人,重新與上帝旨意和諧的一種辦法,使他們能以遵守上帝的律法。

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約是用基督的血來堅定的,所以稱為新約

  另外一個約,經上稱它為「舊約」,是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,
當時並用犧牲的血來堅定的。但亞伯拉罕的約是用基督的血來堅定的,所以稱為「第二個約」「新約」,因為堅定這約所流的血是在為堅定第一個約所流的血以後。這「新約」在亞伯拉罕的日子就已經成立,因那時是以上帝的應許和他所起的誓為證的,「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,上帝決不能說謊。」
(希伯來書6:18)

●註:由於亞伯拉罕在獻以撒的事上,已經完全明白上帝的救贖計劃,因此當時上帝與他所立的約,就等於是用基督之血所立的「新約」;由此可知,亞伯拉罕此後再不會用獻祭牲的方式,來向上帝獻祭了。

之前已與亞伯拉罕立約,為何又在西乃山另立別的約呢?

 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,如果亞伯拉罕的約包括了救贖的應許,那麼為什麼又在西乃山另立別的約呢?

●由於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長達四百年,所以大都喪失對上帝的認識,也不明白祂和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原則。上帝拯救他們從埃及出來,是要向他們顯明他的能力和慈憐,使他們可以敬愛他,信靠他。

  祂引領他們到了紅海,那時他們被埃及人追趕,似乎無法逃脫,使他們可以認明自己全然無路可走,而必須依靠上帝的幫助;然後祂才為他們施行拯救。這樣,他們就充滿了敬愛和感謝上帝的心,並相信惟有上帝的能力能幫助他們。他既已經拯救他們脫離世俗的奴役,所以現在就把他們收為自己的僕人。

上帝知道人性的軟弱,便賜下律法來建立他們

  但是,還有更大的真理要銘刻在他們心上。他們居住在拜偶像和敗壞的風俗之中,對上帝的聖潔未曾認識清楚;他們內心的罪惡又極重,無力順從上帝的律法;他們自己怎樣需要一位救主,這一切都必須學習。

  上帝領他們到西乃山,顯示了自己的榮耀;又將律法賜給他們,在順從的條件下應許他們極大的福分:「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,遵守我的約....
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,為聖潔的國民。」(出埃及記19:5,6)
這些百姓
不明白自己內心的罪惡,也不知道自己沒有基督就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,竟貿然的與上帝立約。他們既覺得自己能建立自己的義,所以就公然的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」(出埃及記24:7)

上帝藉與以色列人立約,建立他們對祂大能的認知與敬畏

  他們曾看見上帝在可畏的威嚴之中頒布律法,也曾在山前恐懼戰兢;但僅僅過了幾周,就破壞了自己與上帝所立的約,在雕刻的偶像前跪拜。他們不能希望藉著自己所破壞了的約得到上帝的恩眷;如今,他們既看出自己的罪孽深重和需要赦免,就使自己覺得需要亞伯拉罕立約所顯示和獻祭制度所預表的救主。如今藉著信和愛,他們就與那拯救他們脫離罪惡捆綁的上帝,堅定了盟約。這時,他們才可以賞識到新約的福。

  「舊約」的條件乃是:「順命者生」。「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(以西結書20:11,利未記18:5)「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,必受咒詛。」
(申命記27:26)「新約」則是憑「更美之應許」立的,這應許包括赦罪,
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,並使之與上帝律法的原則相符。

  「耶和華說:『那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,乃是這樣,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.....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,不再紀
念他們的罪惡。』」(耶利米書31:33-34)

藉著不斷學習基督,聖靈便幫助我們將上帝的律法寫在心上

  聖靈要把那刻在石版上的律法,刻在人的心版上。我們不是要建立自己的義,乃是要接受基督的義。祂的血要為我們贖罪。祂的順從要當作我們的順從被悅納。於是那被聖靈更新的心必要結出「聖靈的果子」來。藉著基督的恩典,我們便能順從那寫在我們心版上的上帝的律法了。

  我們有了基督的靈就必照主所行的去行。基督曾藉著先知論到自己說:「我的上帝啊,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。你的律法在我心裡。」(詩篇40:8)
祂在世間時也曾說過:「那差我來的....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,因為我常作
他所喜悅的事。」(約翰福音8:29)

信心與律法的關係

  使徒保羅清楚地說明,在新約之下信心與律法之間的關係。他說:「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得與上帝相和。」(羅馬書 5:1)
「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?斷乎不是;更是堅固律法。」(羅馬書3:31)
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.....」
不能使人稱義,因為人在罪惡的
本性中,不能遵守律法,「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;使律法的義,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」(羅馬書8:3-4)

  雖然為應付不同時代人的需要,上帝工作的發展程度不同,祂權能顯示的方式也不同,然而上帝的工作在各時代都是一樣的。從第一次發出福音的應許起,經過先祖和猶太人的時期直到今日,上帝的旨意在救贖的計劃中,曾逐步地展開。猶太人律法中的儀文和儀禮所預表的救主,就是福音所顯明的救主。

上帝的目的乃是要人體驗祂的愛,從而回應祂的愛

  那曾隱蔽祂聖體的雲彩已經散開;雲霧和陰影都已不見;世界的救贖主耶穌已顯現在人前了。那在西乃山頒布律法,並將儀文律法的條例交給摩西的,就是在山邊發揮寶訓的基督。祂所提出作律法和先知基礎之「愛上帝」的大原則,無非是重申祂當時藉著摩西傳給希伯來人的道理。「以色列啊,你要聽;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,盡性,盡力,愛耶和華你的上帝。」(申命記6:4,5)「要愛人如己。」(利未記19:18)

  在新約、舊約的兩個時期中,教師原是一位。上帝所要的還是一樣。祂政權的原則也是一樣。因為,一切都是從這一位主而來的,「在他並沒有改變,也沒有轉動的影兒。」(雅各書1:17)

(以上文章節錄自預言之靈藉懷愛倫所著《先祖與先知》之律法與諸約

總 結

  昔日上帝藉摩西,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。由於絕大多數以色列人,在被埃及勞役的四百年期間,經已忘記了先祖留下教導有關救主的知識,所以上帝便藉摩西頒下十條誡命、獻祭的律例、及稱為典章之處理世事的守則,並要求他們與祂立約,遵守以上的律、例、典章;再藉宣布以色列立國,確認他們選民的身分,以便他們將上帝介紹給周邊列國認識。

  其中獻祭的律法,目的給予他們作實物教導,藉此提醒他們,有一位救贖主要來拯救世人。以色列人一直都遵行這些律法,直到上帝差遣聖子耶穌,降生到世間,親身成全律法中所有的預表意義。由於預表中的實體經已到來,一切獻祭的律法便再沒有意義,所以一切的獻祭就被終止。

  可是,由於以色列人在上帝給予他們的恩典期間內,未能做到與上帝立約的要求,就是將救恩廣傳的使命;更甚的,是他們拒絕承認耶穌就是那位要來的救主,所以他們選民的身分便被褫奪。取而代之的,就是一切凡了解救恩意義、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;甘願與上帝立約,負起傳揚福音使命的人,便稱被為屬靈的以色列人。

  相對稱為舊約的時代,上帝藉著與以色列人立約,選立他們作選民,為上帝保存聖言,負起傳揚救恩的使命。可是,對他們來說,上帝的律法依然刻在石板上;他們固步自封的性情,更致使他們做不到立約的要求。及至聖子耶穌親自降生到世間,成全律法中所有的預表意義,並與凡了解救恩意義、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、及負起傳揚福音使命的人立約,使他們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,共同建立天上的以色列國,展開「新約」的時代。

  對這些人來說,因著耶穌對世人的愛所付出的犧牲,而受到感動,便甘心放棄以往罪中的生活,如耶利米書31:33說:「耶和華說:『那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我要作他們的上帝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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