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信徒引用彼得前書3:18-20:「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。按著肉體說,他被治死;按著靈性說,他復活了。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,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、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,不信從的人。當時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」的經文為理據,說耶穌在死後,祂的靈魂曾到地獄傳福音給那些不相信挪亞,被洪水淹死之人的靈魂;以說明人死以後,靈魂不但可以獨立存在,還可以有所作為。究竟事實是否這樣呢?
聖經是不會前後矛盾的
上帝藉所羅門王清楚說明:「活著的人,知道必死。死了的人,毫無所知。也不再得賞賜,他們的名無人記念。他們的愛他們的恨,他們的嫉妒,早都消滅了。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,他們永不再有分了。
凡你手所當做的事,要盡力去做;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,沒有工作,沒有謀算,沒有知識,也沒有智慧。
塵土仍歸於地,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。」(傳道書9:5,10,12:7)
★註:陰間是墳墓的意思。
耶穌本是神,祂雖然曾以肉身的姿態經歷死亡,但死後怎會變鬼魂呢?
耶穌本來就是神,祂雖然曾經以肉身的姿態經歷死亡,但是祂死後怎會成為鬼魂,而又趁著仍是鬼魂的時候,到地獄傳道給挪亞時候不信的人聽?事實上,歷世有這麼多不信的人,何以祂只傳給挪亞時候不信的人聽呢?
成就在耶穌身上的每件事情,都是為要成就救恩,及為所有人立下榜樣而作的。很多基督徒相信:好人死後會即時到天堂享福,惡人則立即到地獄受苦。若然耶穌死後曾經到地獄傳福音給那些不相信的靈魂,是否意味得救的人也可以到地獄傳道呢?可是聖經沒有這方面的記載。
試想:那些不信的靈魂,看到活生生的見證,所謂「事實擺在眼前」,怎可能不相信?若果他們如一般基督教會所言的確實正在受苦,當然會毫不猶疑的相信,務求盡快離開那無止境、永遠受苦的地獄才對,怎會有人寧願永遠受苦,都不願意永遠享福呢?這樣的話,地獄理應將會變成杳無人煙而荒廢才對;但大多數基督教會依然傳講信的人上天堂,不信的人落地獄永遠受苦的道理,豈不互相矛盾?
假若人死以後,仍有機會藉得救之人的傳道而得救,「事實擺在眼前」 的證據怎可以稱為信心呢?他們又怎可以稱為因信得救?若然上帝認可這個「事實擺在眼前」的方法是更有效、更容易令人信服,為何上帝不早使用?何需耶穌道成肉身,承受釘十架的苦刑呢?上帝豈不多此一舉?
彼得前書3:18-20根本沒有耶穌的靈魂去傳道的意思
我們看聖經,不應只看單一句或者單一段說話就下定論,而是同時查看上文下理,與考慮事情的背境作為參考,並且要以經解經,方為恰當。使徒彼得在寫這封書信的時候,當時的信徒可能正在受逼迫,或者將面臨逼迫:「因此,你們是大有喜樂;但如今,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,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,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,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、榮耀、尊貴。」(彼得前書 1:6-7)
使徒彼得提醒信徒,耶穌乃眾先知仰望那位將要來的救主。他鼓勵信徒務必靠賴那位在創世以前設立救贖計劃的耶穌,因為他們現在的身份已是:「被揀選的族類,是有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上帝的子民。」 (彼得前書2:9)
他勸諭信徒不要故意招惹苦難,反而「常作準備,以溫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」(彼得前書3:15)即使是面對逼迫他們的人 ,「因基督也曾一次 為罪受苦,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,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。按著肉體說,他被治死;按著靈性說,他復活了。他藉這靈,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,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、上帝容忍等待的時候,不信從的人。當時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.....」(彼得前書3:18-20)
使徒彼得在此並不是說耶穌在死後,祂的靈魂曾經到地獄傳福音給那些不相信挪亞、被洪水淹死之人的靈魂聽的意思。他只是引用基督明知祂會被那班祂所拯救的人處死,但是為了成就救恩,不惜將自己無罪的身體獻上;以及引用那復原耶穌生命的聖靈,即使祂知道洪水以前那些「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」的人,是頑梗不會相信的,但依然給他們機會,為他們訂下一百二十年的期限,到最後始終只得挪亞一家八口願意上船的例子,來鼓勵信徒不要灰心,靠主完成傳福音的使命。
他勉勵信徒:「基督既在肉身受苦,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」
(彼得前書 4:1);因為最終所有人,「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。」上帝是公義的。那些必死卻接受救恩的人,由於他們曾經聽信福音,因而得蒙賜予新生命,「為此,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,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,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。」(彼得前書 4:5-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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