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問妙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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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10:9不是說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就必得救,而廢除了律法嗎

  很多信徒都會引用羅馬書10:9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 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」為理據,來說明只要因信得救便無需遵守律法。可是他們忽略前一節羅馬書10:8的經文:「他到底怎麼說呢?他說 :『這道離你不遠,正在你口裡,在你心裡。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。」保羅引用的經文,是出自舊約聖經申命記30:14

  申命記三十章記述上帝藉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,若他們背棄上帝與祂的律法,必要遭到咒詛。這節經文這樣說:「這話卻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裡,使你可以遵行。」(申命記30:14)可以清晰見到:羅馬書10:9
只是回應
10:8的經文,當中完全沒有毋需遵守律法,就可以得救的意思。

羅馬書10:9並沒有毋需遵守律法,就可以得救的意思

 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九章,論到上帝的揀選,便借猶太人只看重律法,以為只依足律法記述的儀式去做,便是盡到本份、功德完滿;反而律法背後預表基督救贖的意義,他們卻不考究,以致棄絕那照著應許而來的基督耶穌的例子,說明他們不再蒙揀選,反而信的外邦人得蒙揀選的原因。

  「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,就是因信而得的義。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得不著律法的義。這是甚麼緣故呢?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,只憑著行為求,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。就如經上所記:『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,跌人的磐石;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。』」(羅馬書9:30-33)

  事實上,猶太人的獻祭已沒有生命,上帝又怎會悅納呢?正如祂藉先知以賽亞所說:「假冒為善的宰牛,好像殺人,獻羊羔,好像打折狗項,獻供物,好像獻豬血,燒乳香,好像稱頌偶像。這等人揀選自己的道路,心裡喜悅行可憎惡的事。」(以賽亞書66:3)

  羅馬書第十章乃是繼續討論之前的話題,正如保羅所說:「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,但不是按著真知識;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,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上帝的義了。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」
為了讓人明白律法的真正意義, 保羅接著引用上帝藉著摩西在利未記18:5的說話: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(羅馬書10:2-5)

  說明遵行律法不單表現在行動上面,還需要明白當中的意義並且相信。即是說:自己不求甚解,只是人做甚麼便跟他們做甚麼,人說不需要做甚麼便跟人家不做甚麼;或者只是說而沒有行動,均不是正確的信仰觀念。

  保羅隨後引用兩節經文,說明信心與律法預表的基督之間的關係,然後引用申命記30:14來作總結:「這話卻離你甚近,就在你口中,在你心裡,
使你可以遵行。」
接著下來羅馬書10:9-10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
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
只是回應前一節10:8的經文。清晰可見:當中完全沒有毋需遵守律法,就可以得救的意思。

小心分辨經文與經文之間的分章與標題

  先賢在編製中文和合本聖經時,為了讓讀者較容易閱讀聖經,便在當中以自己的意思加入一些標題。他們的心意本是好的,但卻容易使人誤會這是另一個段落的開始,如羅馬書10:8 與10:9之間的標題就是了。若我們細心研讀,便知道羅馬書10:9 並沒有毋需遵守律法,就可以得救的意思。

  我們看聖經,不應只看單一句或者單一段說話就下定論,而是同時查看上文下理,以及考慮事情的背境作為參考,並且要以經解經,方為恰當。

不明白有人提出並有人相信,耶穌在釘十架時已廢掉律法的理論

  有人說耶穌在釘十架時已經將律法廢掉了,這是不可能的。

  聖經對罪的定義是:「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。違背律法就是罪。」(約翰一書 3:4)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違背律法的罪人與消滅罪。若要廢掉律法,耶穌何須道成肉身來到世間,忍受十架的苦刑呢?豈不是多此一舉,這明顯是從撒但而來,為要擾亂真理的歪理。

為何在個人永生的問題上竟如此的馬虎?

  我們相信耶穌,接受祂的救恩,不是見證祂的拯救大能,將來得以與祂一同永遠在天國生活嗎?為何在個人永生的問題上竟如此的馬虎?寧願聽信一些人的講論,輕率的將關乎個人永生的責任交託他人、或者選擇一些容易實行的道理來遵行,豈不自欺欺人?

  我們在財富投資的事情上,尚且會收集相關的資料;除了聽取不同專業人士的意見,自己也會細心分析,經過深思熟慮才會作出決定。為何我們在處理個人永生的問題上會如此的馬虎呢?何不效法使徒行傳第十七章記述之庇哩亞的信徒,親自查考聖經,驗證使徒所說的是否正確的做法呢?

耶穌在成就救恩之後已廢除了律法,這觀點不能成立

  早期基督徒均承認,藉猶太人保全的舊約聖經,是上帝給予人的訓誨與準則,因此信徒信仰的準則,必然是依循舊約聖經。可是,今天有不少信徒卻指著新約聖經中的幾節經文,聲稱耶穌在成就救恩之後,上帝的一切律法已被廢除;當時的信徒因為這些指引,已經不再遵守上帝的律法。實情是否這樣呢?事實上,這個觀點不能成立。因為他們所指廢除律法的新約經文,在耶穌升天以後起碼二十年,才出現世間。

據聖經學者推斷,羅馬書成書時間約在公元五十至六十年之間

  我們現今看聖經當然十分方便,可以隨時翻閱新、舊約聖經,互相對照來了解。有否想過,四福音與保羅、雅各、彼得、約翰等使徒寫的書信,在耶穌升天以後數十年間,才陸續出現;當時尚未發明造紙術與印刷術,書籍製作需時,所以價錢非常昂貴與數量不多,當時的信徒根本無可能好像我們今天,可以隨時找到一本新約聖經來閱讀。

  相對來說,由於舊約聖經有專人負責保管與抄寫,抄本較多,信徒可以每安息日到會堂聆聽或閱讀。早期一些人選擇到修道院抄寫聖經經文,就是願意以他們一生的年日來事奉上帝。據文獻記載,今天我們讀的新約聖經,也是在公元四世紀初期尼西亞大公會議以後,才被確立為新約聖經,而逐漸被世人所接受。

  由此說明:早期信徒皆以舊約聖經為準則。絕對不會像今天一些信徒,隨手拿起一本新約聖經,指著幾節經文就說:「聖經不是說上帝的律法已經被廢除了嗎」的說話。

上帝藉使徒保羅廢除律法?這是不可能的。

  猶太人相當看重律法,若果使徒保羅真的提倡廢除律法,這是一件極其震撼的大事,勢必哄動全國;他們必大大的控訴他,緊咬他不放,早已將他收監查辦,怎會還任由他到處傳揚這反轉整個猶太傳統宗教的道理呢?使徒行傳理應亦有大量相應的文字紀錄才對。可是,書中卻隻字沒有題及他廢除律法(安息日與上帝教導之飲食原則)的記載。

  即使有見證說他廢除割禮,也已經證明是誣告。使徒行傳記載:保羅在以弗所、腓立比、歌羅西、帖撒羅尼迦、哥林多傳道之後返回耶路撒冷,向教會領袖見證外邦人接受福音的事情;由於他們聞說保羅在向外邦人傳道時倡導廢除律法,於是向保羅求證:「兄台,你看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,並且都為律法熱心。他們聽見人說,你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,對他們說,不要給孩子行割禮,也不要遵行條規。眾人必聽見你來了,這可怎麼辦呢?

 你就照著我們的話行吧!我們這裡有四個人,都有願在身。你帶他們去,與他們一同行潔淨的禮,替他們拿出規費,叫他們得以剃頭。這樣,眾人就可知道,先前所聽見你的事都是虛的;並可知道,你自己為人,循規蹈矩,遵行律法。」(使徒行傳21:20-24)當時保羅以行動來證明一切。這事至少
在耶穌升天之後8年發生。

  使徒保羅曾經在耶路撒冷當著眾人面前表白:「我原是猶太人,生在基利家的大數,長在這城裡,在迦瑪列門下,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,熱心事奉上帝,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。」(使徒行傳22:3)在這裡他已清楚
表明,他本身也是嚴守律法。若上帝藉他廢除律法,他怎會這樣說呢?

  後來他在巡撫腓斯都衙門當著控告他的人自辯:「但有一件事,我向你承認,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,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,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,並且靠著上帝,盼望死人,無論善惡,都要復活,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。我因此自己勉勵,對上帝對人,常存無虧的良心。」(使徒行傳 24:14-16)在此已相當清楚說明,使徒保羅乃是遵照律法行事,怎會如一些教會所說:上帝藉他廢除律法呢?

撒但猛烈破壞教會,早期教會早已出現一些問題

  從新約聖經得知,早期教會已經出現一些問題,例如:約翰一書題到的「敵基督」的勢力、帖撒羅尼迦後書題到的「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.....撒但
的運動」
、歌羅西書題到的「用私意崇拜,自表謙卑,苦待己身」、也有如彼得後書三章所說,有人胡亂的詮釋保羅的信件:「信中有些難明白的,那無學問、不堅固的人強解,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,就自取沉淪。」

  使徒還在之時,相信以上問題不會有太大影響;不過當使徒相繼離世,情形便完全不同了。如保羅所說:「聖靈明說,在後來的時候,必有人離棄真道,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。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;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。」(提摩太前書 4:1-2)雖然如此, 上帝仍在掌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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